從市紀委監委獲悉,日前,市紀委監委對市公安局政治部原黨委委員、紀委書記戴連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戴連先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對抗組織審查;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多次違規收受禮品禮金、接受宴請及娛樂等活動安排;毫無廉潔底線,違規經商辦企業;紀法意識淡薄,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國有財產;利用職務便利或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,索取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。
戴連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廉潔紀律、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、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,決定給予戴連先開除黨籍處分;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(徐麗)